關於中國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免征增值稅的相關問答
問: |
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繳納增值稅? |
答: |
2027年12月31日前,對金融機構向農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
問: |
金融機構應如何處理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 |
答: |
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核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稅。 |
問: |
怎麽判定是否屬於農戶貸款? |
答: |
農戶貸款的判定應以貸款發放時的借款人是否屬於農戶為準。 |
問: |
向農戶發放的小額貸款是指什麽? |
答: |
向農戶發放的小額貸款,是指單戶授信小於100萬元(含本數)的農戶貸款;沒有授信額度的,是指單戶貸款合同金額且貸款余額在100萬元(含本數)以下的貸款。 |
問: |
金融機構發放農戶貸款免征增值稅的政策依據是什麽? |
答: |
由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的成文日期為2023年9月26日。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金融機構農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