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免征增值税的相关问答
问: |
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
答: |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
问: |
金融机构应如何处理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 |
答: |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
问: |
怎么判定是否属于农户贷款? |
答: |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
问: |
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是指什么? |
答: |
向农户发放的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
问: |
金融机构发放农户贷款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
答: |
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成文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