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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的相關問題

答案
於2021年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了2021年第5號公告,即《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該公告於2021年4月1 日起施行,相關內容如下問答。

問: 在新的公告中,小規模納稅人的免稅起征點是什麼?
答: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問: 適用於差額徵收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適用本政策?
答:
適用增值稅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後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

問: 對於納稅期限,有哪些規定?
答: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問: 對於有租金收入的其他個人,如何進行征管?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所稱的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問: 對於應當預繳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進行征管?
答: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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