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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中國小規模納稅人如何適用3%征收率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相關問答

答案
問:
公司是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9月份預計銷售貨物取得收入20萬元,能夠享受什麽減免稅政策,又該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呢?
答:
9月份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20萬元,可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政策,並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普通發票。

問:
公司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5日,自行開具了1張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給下遊客戶用於抵扣進項稅額,尚未申報納稅。對於這筆銷售收入,如需享受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是否必須追回已開具的征收率為3%的專用發票?
答:
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可以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但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已向購買方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予以作廢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方可就此筆業務適用減征增值稅政策。否則,需要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稅銷售收入按3%征收率申報繳納增值稅。

問:
A市一家小型建築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築項目,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三季度預計銷售額60萬元,其中在B市的建築項目銷售額40萬元,在C市的建築項目銷售額20萬元,應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
公司2023年三季度銷售額60萬元,超過了30萬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在機構所在地A市可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在建築服務預繳地B市實現的銷售額40萬元,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在建築服務預繳地C市實現的銷售額20萬元,無需預繳增值稅。

問:
按月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25日為客戶開具了2萬元的3%征收率增值稅普通發票。8月實際月銷售額為15萬元,均為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客戶為個人,無法收回已開具發票,還能夠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嗎?
答: 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15萬元,可以在申報納稅時直接進行減稅申報,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無需對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稅普通發票進行作廢或換開。但需要註意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納稅人應如實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五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的,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因此,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時,如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應按照1%征收率開具。

問:
零售摩托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3年8月銷售額20萬元,均為客戶開具了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還能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嗎?個別客戶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否能夠抵扣進項稅額?
答: 可以享受3%征收率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但由於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具有抵扣功能,客戶如為一般納稅人,可以憑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對應的進項稅額。因此,需要追回已開具的3%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重新開具1%征收率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方能享受減稅政策。如無法追回,則需要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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