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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關於中國企業所得稅的相關問答(一)

答案
問:
企業所得稅法如何確認租金收入?
答: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問: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發生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問:
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土地使用權,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而轉讓中國境內土地使用權,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以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收入總額減除計稅基礎後的余額作為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並由扣繳義務人在支付時代扣代繳。

問: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國際運輸業務應如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 非居民企業已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準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稅務登記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取得的所得應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從收入總額中減除實際發生並於取得收入有關、合理的支出後的余額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收入總額是指非居民企業運載旅客、貨物或者郵件等進出口中國境內口岸所取得的客運收入、貨運收入的總和。客運收入包括客票收入以及逾重行李運費、餐費、保險費、服務費和娛樂費等;貨運收入包括基本運費以及各項附加費等。
非居民企業不能準確計算並據實申報其應納稅所得額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19號)的規定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問: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企業所得稅應據實申報還是核定征收?
答: 代表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並應按照實際履行的功能和承擔的風險相配比的原則,準確計算其應納稅收入和應納稅所得額,在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納稅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據實申報繳納增值稅。對賬簿不健全,不能準確核算收入或成本費用,以及無法據實申報的代表機構,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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