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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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居民企業需要進行2023年度匯算清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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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2023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本市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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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居民企業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方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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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方式包括網上申報和上門申報。其中,網上申報是指納稅人登錄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上門申報是指由於實際情況,納稅人不能正常進行網上申報時可直接攜帶匯算清繳相關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 |
問: |
居民企業應該在何時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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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匯算清繳期內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或備齊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資料的,應按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辦理延期納稅申報。 |
問: |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憑證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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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內部憑證是指企業自制用於成本、費用、損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會計原始憑證。內部憑證的填制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於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
問: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完成後,發現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該如何處理? |
答: |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的規定,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避免占壓納稅人資金,自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