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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中國《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的相關問答(二)

答案
問:
什麽文件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
中國公民要去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這些公證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要辦理附加證明書;企業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會申請原產地證、發票、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等,上述文書在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前,可能需辦理附加證明書。

問:
什麽樣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
送往《公約》非締約國使用的文書不能辦理附加證明書。此外,申請附加證明書的文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簽發機構不予辦理:
  1. 文書的印鑒、簽名不屬實的;
  2. 文書的印鑒、簽名未進行備案,或者與備案不相符的;
  3. 文書的印鑒、簽名、裝訂、時效等不符合出文機構、用文機構規定和要求的;
  4. 可能損害中國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
  5. 附加證明書簽發機構認為不應辦理的其他情形。

問:
涉外公證書必須辦理附加證明書嗎?
答:
一般情況下,中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如相關國家用文機構要求辦理附加證明書,應按有關要求辦理。

問:
中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應如何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 中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公約》締約國使用如需辦理附加證明書,應向外交部領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申請辦理。

問:
哪些文書需在外交部辦理附加證明書?
答: 外交部可為全國各地出具的公文書辦理附加證明書。但一般情況下,送往《公約》締約國使用的、在地方外辦簽發附加證明書範圍之外的文書,由外交部領事司負責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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