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取消外國公文書認證要求的公約》的相關問答(四)
問: |
外交部領事司是否提供郵寄辦證服務? |
答: |
目前,個人民事類文書可在線辦理郵寄送達和回郵業務,無需到場即可辦理(僅限內地)。企業現場辦理的商業類文書需在現場填寫EMS特快專遞回郵單,並將回郵單與有關文書一並提交(僅限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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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是否可以申辦一式多份文書的附加證明書? |
答: |
可以。當事人可根據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相應份數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均為原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附加證明書。 |
問: |
外國對辦理附加證明書的文書有何要求? |
答: |
不同國家對送往該國使用的文書有不同要求,當您向涉外公證機構或其他出文機構申辦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時,應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上述機構準確出證。各國對各種公證書的時效有不同的規定,應根據有關要求和需要及時辦理附加證明書,並在辦理後盡快使用。 |
問: |
辦理附加證明書用的文書為何應附相關譯文? |
答: |
因辦理附加證明書的文書要送國外使用,一般情況下,在辦理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時,應附上文書使用國要求語種的譯文。建議申請人事先與國外用文機構確認是否需要提供相關譯文。 |
問: |
企業向伊斯蘭《公約》締約國出口清真肉類有何特殊要求? |
答: |
向伊斯蘭《公約》締約國出口清真肉類或其他食品,必須由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簽發統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證明(哈拉證書),地方伊斯蘭教協會不能簽發上述證書。上述證明應加蓋貿促會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印章或經公證後方可辦理附加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