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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中国《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相关问答(二)

答案
问:
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
中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这些公证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附加证明书。

问:
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
  1. 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2. 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3. 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4. 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5. 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问: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答:
一般情况下,中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如相关国家用文机构要求办理附加证明书,应按有关要求办理。

问: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 中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公约》缔约国使用如需办理附加证明书,应向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申请办理。

问:
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答: 外交部可为全国各地出具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但一般情况下,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在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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