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Knowledge Japan Investments in Japan The Payment Contect of Japanese Public Health Care Insurance
针对居家疗养人士根据医生指示接受符合条件的上门看护师的疗养服务及必要的诊疗辅助所产生的费用,作为上门看护疗养费(日文“訪問看護療養費”)实行实物支付。
保险人直接向指定的上门看护事业者支付上门看护疗养费,参保人只需要支付自行承担的部分。上门看护疗养费按医疗费的承担比率实施支付,例如6岁以上至70岁以下的居家疗养人士应自行承担30%的费用,剩余70%由上门看护疗养费承担,具体请参照下表:
适用人群
自行承担的医疗费用比率
6岁以下(入学义务教育前)
20%
6岁以上至70岁以下
30%
70岁以上至75岁以下的一般收入群体
20%
75岁以上的一般收入群体
10%
75岁以上的较高收入群体
20%
70岁以上的未退休收入群体
30%
住院膳食疗养费(日文“入院時食事療養費”)是针对住院后希望接受膳食疗养之人士支付的费用。2006年4月1日起,基本单位从1日变更为1餐。住院膳食疗养费根据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住院膳食疗养基准费用,减去厚生劳动大臣基于平均家用伙食费规定的标准负担额计算得出。
根据厚生劳动省资料,截至2022年4月,膳食疗养的标准负担额如下表所示,即低于下述金额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超过该金额的部分由住院膳食疗养费承担。
适用人群
标准负担额(日元)
一般人士
每餐460
低收入群体
每餐210
低收入群体住院超90天
每餐160
70岁以上的极低收入群体
每餐100
在实际生活中,上述标准可能根据不同的医疗保险业者而产生略微差异,例如全国健康保险协会实施的住院膳食疗养费制度中,额外对疑难杂症患者、儿童慢性特定疾病患者(不含免除住民税的家庭成员)制定了每餐260日元的标准。
住院生活疗养费(日文“入院時生活療養費”)是针对入住医疗疗养病床的65岁以上患者在接受生活疗养中所产生费用,作为保险金向参保人患者支付的费用。如参保人属于被抚养人,则住院生活疗养费将作为家庭疗养费支付。
上述生活疗养指在温度、照明、饮食、供水等方面提供合适疗养环境的疗养。住院生活疗养费的金额根据生活疗养所需的平均费用算出的基准金额中减去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而得出。
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由厚生劳动大臣基于平均家用饮食费、水电费规定,对于收入低、病状严重或治疗项目多等厚生劳动大臣规定的特别情况,可能额外下调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生活疗养标准负担额如下表所示(不适用于指定疑难杂症患者或其它厚生劳动大臣指定人士):
适用人群
标准负担额
伙食费(日元)
居住费(日元)
一般人士
每餐460
(满足特定条件时每餐420)
每日370
低收入群体(备注1)
每餐210
每日370
极低收入群体(备注2)
每餐130
每日370
老龄福祉年金领取对象人士
每餐100
0
备注:
(1) 低收入人群指免缴住民税的家庭成员。
(2) 极低收入人群指年金收入不超过80万日元等人群。
高额疗养费是针对在医疗机构或药店的窗口累计单月支付的自行负担费用超过上限额度的部分,实施先付后补的金额。当自行负担费用超过规定上限额度时,可向保险人申请取得高额疗养费。
自行负担费用的上限额度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收入而定。根据厚生劳动省的资料,截至2022年,2018年8月之后产生的自行负担费用适用之上限额度如下表所示:
表1:70岁以上人士之上限额度
适用人群
每户家庭的单月上限额度(日元)
未退休人士
年收入约1,160万日元以上
252,600+(医疗费-842,000)×1%
年收入约770万~1,160万日元
167,400+(医疗费-558,000)×1%
年收入约370万~770万日元
80,100+(医疗费-267,000)×1%
一般人士(年收入约156万~370万日元)
57,600
免除住民税的家庭成员
24,600
年金收入不超过80万日元等的免除住民税的家庭成员
15,000
备注:70岁以上的一般人士及免除住民税的家庭成员分别适用每月18,000日元及每月8,000日元的个人门诊上限额度。
表2:69岁以下人士之上限额度
适用人群
每户家庭的单月上限额度(日元)
年收入约1,160万日元以上
252,600+(医疗费-842,000)×1%
年收入约770万~1,160万日元
167,400+(医疗费-558,000)×1%
年收入约370万~770万日元
80,100+(医疗费-267,000)×1%
年收入约370万日元以下
57,600
免除住民税之人士
35,400
一次性出产育儿补助金(日文“出産育児一時金”)指,为减少公共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或其被抚养人生育时所产生的必要性经济负担,以健康保险法等法律为依据实施保险支付的补助金。具体而言,符合补助对象且妊娠4个月(85天)以上进行生育的母亲,每生育1名新生儿可享受42万日元的一次性出产育儿补助金。
参保人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而死亡时,对依靠已故参保人维持生计、进行已故参保人的埋葬工作之人士给予5万日元金额作为丧葬费(日文“埋葬料”)。此外,如参保人的被扶养人死亡,则同样给予5万日元金额作为家属丧葬费(日文“家族埋葬料”)。
伤病补贴(日文“傷病手当金”)是在参保人因生病或受伤休息而无法从雇主处取得充分报酬时向参保人支付的补贴金。只有参加了协会健保、组合健保、共济组合的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伤病补贴待遇,参加了国民健康保险的个人经营户、农户、无职业人士等无法获取伤病补贴。
一般情况下,伤病补贴的每日支付金额是支付对象最近12个月内平均每月的标准报酬的30分之1的金额乘3分之2计算得出,部分情况会更改计算标准,请以实际参加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为准。
参加共济组合的参保人可享受累计不超过1年零6个月的伤病补贴支付时间。其它符合支付条件的参保人适用的支付时间为从支付起始日起1年零6个月内的任意期间,超过1年零6个月后,针对同一疾病不再支付伤病补贴。目前,部分保险业者将所有参保人均调整至共济组合参保人的标准。
出产补贴(日文“出産手当金”)是参保人因生育休息而无法从雇主处取得工资报酬时向参保人支付的补贴金。只有参加了协会健保、组合健保、共济组合的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出产补贴待遇,参加了国民健康保险的个人经营户、农户、无职业人士等无法获取出产补贴。
一般情况下,出产补贴的每日支付金额是支付对象最近12个月内平均每月的标准报酬的30分之1的金额乘3分之2计算得出,部分情况会更改计算标准,请以实际加入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为准。
出产补贴的支付时间为出产日前42天起至出产日后56天为止。如出产日期推迟,从预产日至实际出产日之间仍可以享受出产补贴待遇;如是多胎妊娠,则支付起始日提前至出产日前98天。
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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