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居家療養人士根據醫生指示接受符合條件的上門看護師的療養服務及必要的診療輔助所產生的費用,作為上門看護療養費(日文「訪問看護療養費」)實行實物支付。
保險人直接向指定的上門看護事業者支付上門看護療養費,參保人只需要支付自行承擔的部分。上門看護療養費按醫療費的承擔比率實施支付,例如6歲以上至70歲以下的居家療養人士應自行承擔30%的費用,剩餘70%由上門看護療養費承擔,具體請參照下表:
適用人群
自行承擔的醫療費用比率
6歲以下(入學義務教育前)
20%
6歲以上至70歲以下
30%
70歲以上至75歲以下的一般收入群體
20%
75歲以上的一般收入群體
10%
75歲以上的較高收入群體
20%
70歲以上的未退休收入群體
30%
住院膳食療養費(日文「入院時食事療養費」)是針對住院後希望接受膳食療養之人士支付的費用。2006年4月1日起,基本單位從1日變更為1餐。住院膳食療養費根據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住院膳食療養基準費用,減去厚生勞動大臣基於平均家用伙食費規定的標準負擔額計算得出。
根據厚生勞動省資料,截至2022年4月,膳食療養的標準負擔額如下表所示,即低於下述金額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超過該金額的部分由住院膳食療養費承擔。
適用人群
標準負擔額(日元)
一般人士
每餐460
低收入群體
每餐210
低收入群體住院超90天
每餐160
70歲以上的極低收入群體
每餐100
在實際生活中,上述標準可能根據不同的醫療保險業者而產生略微差異,例如全國健康保險協會實施的住院膳食療養費制度中,額外對疑難雜症患者、兒童慢性特定疾病患者(不含免除住民稅的家庭成員)制定了每餐260日元的標準。
住院生活療養費(日文「入院時生活療養費」)是針對入住醫療療養病床的65歲以上患者在接受生活療養中所產生費用,作為保險金向參保人患者支付的費用。如參保人屬於被撫養人,則住院生活療養費將作為家庭療養費支付。
上述生活療養指在溫度、照明、飲食、供水等方面提供合適療養環境的療養。住院生活療養費的金額根據生活療養所需的平均費用算出的基準金額中減去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而得出。
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由厚生勞動大臣基於平均家用飲食費、水電費規定,對於收入低、病狀嚴重或治療項目多等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特別情況,可能額外下調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生活療養標準負擔額如下表所示(不適用於指定疑難雜症患者或其它厚生勞動大臣指定人士):
適用人群
標準負擔額
伙食費(日元)
居住費(日元)
一般人士
每餐460
(滿足特定條件時每餐420)
每日370
低收入群體(備註1)
每餐210
每日370
極低收入群體(備註2)
每餐130
每日370
老齡福祉年金領取對象人士
每餐100
0
備註:
(1) 低收入人群指免繳住民稅的家庭成員。
(2) 極低收入人群指年金收入不超過80萬日元等人群。
高額療養費是針對在醫療機構或藥店的窗口累計單月支付的自行負擔費用超過上限額度的部分,實施先付後補的金額。當自行負擔費用超過規定上限額度時,可向保險人申請取得高額療養費。
自行負擔費用的上限額度根據參保人的年齡和收入而定。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資料,截至2022年,2018年8月之後產生的自行負擔費用適用之上限額度如下表所示:
表1:70歲以上人士之上限額度
適用人群
每戶家庭的單月上限額度(日元)
未退休人士
年收入約1,160萬日元以上
252,600+(醫療費-842,000)×1%
年收入約770萬~1,160萬日元
167,400+(醫療費-558,000)×1%
年收入約370萬~770萬日元
80,100+(醫療費-267,000)×1%
一般人士(年收入約156萬~370萬日元)
57,600
免除住民稅的家庭成員
24,600
年金收入不超過80萬日元等的免除住民稅的家庭成員
15,000
備註:70歲以上的一般人士及免除住民稅的家庭成員分別適用每月18,000日元及每月8,000日元的個人門診上限額度。
表2:69歲以下人士之上限額度
適用人群
每戶家庭的單月上限額度(日元)
年收入約1,160萬日元以上
252,600+(醫療費-842,000)×1%
年收入約770萬~1,160萬日元
167,400+(醫療費-558,000)×1%
年收入約370萬~770萬日元
80,100+(醫療費-267,000)×1%
年收入約370萬日元以下
57,600
免除住民稅之人士
35,400
一次性出產育兒補助金(日文「出産育児一時金」)指,為減少公共醫療保險的參保人或其被撫養人生育時所產生的必要性經濟負擔,以健康保險法等法律為依據實施保險支付的補助金。具體而言,符合補助對象且妊娠4個月(85天)以上進行生育的母親,每生育1名新生兒可享受42萬日元的一次性出產育兒補助金。
參保人因工作以外的原因而死亡時,對依靠已故參保人維持生計、進行已故參保人的埋葬工作之人士給予5萬日元金額作為喪葬費(日文「埋葬料」)。此外,如參保人的被扶養人死亡,則同樣給予5萬日元金額作為家屬喪葬費(日文「家族埋葬料」)。
傷病補貼(日文「傷病手當金」)是在參保人因生病或受傷休息而無法從僱主處取得充分報酬時向參保人支付的補貼金。只有參加了協會健保、組合健保、共濟組合的公司職員及其家屬可以享受傷病補貼待遇,參加了國民健康保險的個人經營戶、農戶、無職業人士等無法獲取傷病補貼。
一般情況下,傷病補貼的每日支付金額是支付對象最近12個月內平均每月的標準報酬的30分之1的金額乘3分之2計算得出,部分情況會更改計算標準,請以實際參加的公共醫療保險制度為準。
參加共濟組合的參保人可享受累計不超過1年零6個月的傷病補貼支付時間。其它符合支付條件的參保人適用的支付時間為從支付起始日起1年零6個月內的任意期間,超過1年零6個月後,針對同一疾病不再支付傷病補貼。目前,部分保險業者將所有參保人均調整至共濟組合參保人的標準。
出產補貼(日文「出産手當金」)是參保人因生育休息而無法從僱主處取得工資報酬時向參保人支付的補貼金。只有參加了協會健保、組合健保、共濟組合的公司職員及其家屬可以享受出產補貼待遇,參加了國民健康保險的個人經營戶、農戶、無職業人士等無法獲取出產補貼。
一般情況下,出產補貼的每日支付金額是支付對象最近12個月內平均每月的標準報酬的30分之1的金額乘3分之2計算得出,部分情況會更改計算標準,請以實際加入的公共醫療保險制度為準。
出產補貼的支付時間為出產日前42天起至出產日後56天為止。如出產日期推遲,從預產日至實際出產日之間仍可以享受出產補貼待遇;如是多胎妊娠,則支付起始日提前至出產日前98天。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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