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房产税的相关问答
问: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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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缴纳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的房产税(从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 |
问: |
个人自住房屋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答: |
个人自用的房产(不包括生产、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
问: |
如何计算两层以上建筑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 |
答: |
对于两层以上的建筑,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实际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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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企业对外出租自有的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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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市企业出租自有房屋若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各项规定,可减按4%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否则应按照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
问: |
企业将名下的房产转让,如何终止房产税? |
答: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可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点击对应房产税税源采集,点击【义务终止】,填写房屋转出时间,进行纳税义务终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