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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关于北京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的相关问答(三)

答え
问: 北京市经营主体在市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如何登记经营场所?
答: 北京市经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在营业执照企业码加载多个经营场所信息,不再单独办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问: 改变房屋用途开展经营活动有什么后果?
答: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违法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 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经营主体有什么后果?
答: 对于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住所)以及其他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经营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问: 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经营场所存在同一地址高密度注册的情况有什么后果?
答: 属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经营场所(住所)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隐患、同一地址高密度注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主体数量增长过快等情况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通报具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经营场所(住所)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问: 《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何时正式实施?
答: 《北京市经营主体经营场所(住所)登记管理若干规定》自2025年12月2日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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