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独资设立上述金融公司。
取消了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明确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
取消了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明确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原料生产的规定。
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在自贸试验区内,医药领域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值得注意的是,2020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这为特殊形式或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保留了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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