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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实施

中国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正式实施

中国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已于2020年7月23日起正式施行,2019年版负面清单同时废止。这是自2017年以来,中国连续第四年修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此次修订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与2019年版相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提高了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领域的开放水平,其中主要变化包括有:

一、  金融领域

取消了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允许外商独资设立上述金融公司。

二、  基础设施领域

取消了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三、  交通运输领域

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空中交通管制的规定。明确外方不得参与建设、运营机场塔台。

四、  制造业领域

取消了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明确2022年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原料生产的规定。

五、  农业领域

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六、  自贸试验区

在自贸试验区内,医药领域取消了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七、  负面清单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2020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说明中增加了负面清单豁免规定,即“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这为特殊形式或特定领域的外商投资保留了灵活性。

随着中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进一步压缩,相信会吸引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这不仅会促进中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全球经济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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