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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遺產稅節稅選擇:「生前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

台灣的遺產稅節稅選擇:「生前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

現代人長壽,祖父想要分配財產時,兒女年紀己長,且孫輩已成年。那在考量遺產安排時,要用「生前的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讓孫子女繼承」哪個好呢?

凡經常居住台灣境內之台灣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台灣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台灣境外之台灣國民,及非台灣國民,死亡時在台灣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台灣境內之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台灣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三、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

 幣別:新台幣元

項目

內容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2009  1  22 日以前

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09  1  23 日以後

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14  1  1 日以後

調整前

2006 年起按物價指數調整後

-

-

免稅額

 -

700

779

1,200

1,200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72

80

80

89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40

45

45

50

扣除額

配偶扣除額

400

445

445

493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40

45

45

50

父母扣除額

100

111

111

123

殘障特別扣除額

500

557

557

618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40

45

45

50

喪葬費扣除額

100

111

111

123




遺產稅課稅級距如下: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後,適用

金額:新台幣元

遺產淨額

稅率(%

累進差額

50,000,000以下

10

0

50,000,001-100,000,000

15

2,500,000

100,000,001以上

20

7,500,000


隔代贈與就是直接把財富贈與給孫子輩。如果什麼都不做,祖父的遺產就會由第二代繼承,繼承時要繳一次遺產稅;待第三代要繼承第二代遺產時,又要繳一次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稅。而直接贈與孫子,只要繳一次贈與稅即可。」且贈與可以分年、分次進行,遺贈稅率都是10%、15%、20%三級制,透過贈與的規畫,可以把稅率儘量控制在10%,不用適用高稅率。再者,贈與稅是祖父繳的,例如贈與新台幣(以下同)1,220萬元,扣除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度,以10%稅率計,祖父要繳100萬元贈與稅。稅是祖父繳的,祖父的財富就減少100萬元,未來計算遺產的總額也少一點。最重要的是,「實現祖父的意志。」祖父覺得那個孫子可以作為傳人,可以指定把財富贈與給誰。以實務上來說,現代人還是很講求公平,例如祖父有三個內孫、七個外孫,祖父會把財富平分給十個孫子,每個孫子大概拿得一樣多,只是拿到的不一樣,有的會拿到現金、有的是不動產、有的是股權。

綜上所述,「生前隔代贈與」比起「兒女輩拋棄繼承」有以下四點好處:
一、   由遺產稅轉為贈與稅,透過分年贈與降低稅率。
二、   贈與稅由祖父繳,可以消化現金,降低將來的遺產總額。
三、   隔代贈與可以少繳一次遺產稅。
四、   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貫徹意志,傳承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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