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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企业注销指引》

中国修订《企业注销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退出制度的工作要求,为企业依法退出市场提供操作性更强的行政指导,中国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近日修订了《企业注销指引》。新指引聚焦于解决办事企业反映较多的注销难题,以及为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分别列出指引,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  企业注销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

二、  企业注销事由

  1. 解散

    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指基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等的意愿解散企业,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情形。强制解散通常分为行政决定解散与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其中行政决定解散包括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

  2. 破产

    破产是指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且没有进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情形。

三、  企业注销基本流程

(一)
股东决议注销

企业全体股东须在成立清算小组前召开股东会议,签署正式文件形成书面决议,确认公司开始注销并清算。

(二)
成立清算组并开展清算活动

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应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通常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发布清算组信息、发布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包括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的业务、结清职工工资、缴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罚款和罚金、向海关和税务机关清缴所欠税款等)、分配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

(三)
工商部门注销备案

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私章、股东身份证原件,清算组签字的《清算备案申请书》等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备案。

(四)
发布债权人公告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及时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亦可依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45日。

(五)
办理注销登记

  1. 注销税务登记

    (1) 简易注销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如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 容缺即时办理注销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如资料齐全,税务部门将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 税务部门可在纳税人作出承诺后,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容缺即时办理包括以下情形:

    ①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a、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b、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c、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省级以上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d、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e、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3) 一般注销

    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的,税务部门应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告知未结事项, 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2. 注销工商登记

    清算组应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决议或者决定、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3. 注销社保登记

    企业应当自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提交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和其他有关注销文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企业应结清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后,再办理注销社保登记。

  4. 注销海关登记

    涉及海关报关相关业务的企业,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等方式向海关提交注销申请。已在海关备案,存在欠税(含滞纳金)、罚款及其他应办结的海关手续的报关单位,应在注销前办结海关有关手续。

  5. 注销银行账户

    企业应注销包括基本户在内的所有银行对公账户。

  6. 注销印章

    企业应到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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