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外国公司北京代表处注销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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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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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代理申请注销于北京注册成立之外国公司代表处的服务费用为RMB25,000起。本所之收费具体包含下列服务项目: (1) 准备注销申请文件 (2) 办理税务清算注销 (3) 向海关申请未办理海关注册证明 (4) 办理登记证书注销 (5) 办理人民币基本账户注销 如果客户拟注销之代表处需要另行申请牌照或许可的注销,则本所可能需要调整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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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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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服务收费不包含在办理注销手续过程中政府部门的行政收费。行政收费约为RMB1,500。前述行政收费不含未交税款或滞纳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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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算审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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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第1项之服务费用不包含北京代表处注销税务时要求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费用。前述清算审计报告,我们可以代爲安排,有关费用将根据贵代表处的帐目情况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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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税务申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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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代表处正式注销税务登记之前,代表处仍需要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税务申报。我们可以代爲安排在注销程式啓动后的税务申报工作,服务费用爲RMB500/月。通常来说,在总代表处之总机构外国公司作出登出决定后,至少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准备注销档及完成税局清算注销手续。据此,我所将先行一次性收取六个月的税务申报服务费(总计: RMB3,000)如所需税务申报服务月份大于预期将在完成北京代表处全部注销手续后与贵司统一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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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翻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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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第1项所述服务费用不包含档翻译服务。如所客户所提供的档需要翻译成中文,或者客户需要本所提供申请档的英文或日文译本作为参考之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译服务,有关翻译费用将另行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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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费用汇总,请参阅附表一 “北京代表处注销相关费用明细表”。 |
二、 |
付款时间及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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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要求全额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后才开始办理注销手续。本所接受现金、银行转帐、汇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额外支付5% 的手续费。启源会于您确认订单之时,开具关于注销的服务费用帐单并把帐单连同汇款银行资料及付款指引电邮给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本报价所列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如果需要本所开具中国大陆之发票,则本事务所会额外收取5%之税项。 |
三、 |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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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需要客户提供全套注册设立证书和代表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 (1) 登记证书及代表证原件 (2) 开户许可证原件 (3) 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 (4) 代表处的所有印章及首席代表私章 (5) 注册地址租赁协议原件 (6) 首席代表整本护照扫描件 (7) 公司近三年的帐簿、凭证、税表 (8) 注册机关临时要求的其他档 |
四、 |
注销所需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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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所需时间约为6个月。前提是代表处的税务清算、注销手续能及时顺利地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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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金额 (RMB) |
1 | 北京代表处注销服务费用(注1) |
25,000 起 |
2 | 代表处注销政府行政费用(注2) |
1,500 |
3 | 杂费 |
500 |
4 | 六个月的税务申报费用(可选) |
3,000 |
5 | 清算审计费用(可选) |
另议 |
6 | 翻译服务费用 |
另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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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00起 |
1. | 如果客户之北京代表处所经营之业务需要另行申请许可或者牌照的注销亦或是注销过程中涉及其他本报价未包含之服务,费用另议。 |
2. | 上表所列政府规费及其他开支为预估金额。政府规费及其他开支根据发票费实报实销。 |
3. | 上表第4至6项为可选服务。客户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本所代办。 |
4. |
上表所列费用均为不含税价,如需中国大陆税务发票,需附加5%之税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