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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新增开放项目

台湾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新增开放项目

台湾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转任中阶人力目前已超过4千人。 台湾劳动部门目前再修正放宽规定,新增中阶技术屠宰工作,并将制造业及屠宰业企业自办训练课程80小时增列为技术资格之一,及开放被看护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及 三亲等内旁系血亲,可以雇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国的中阶看护。

台湾屠宰业开放移工已有6年,为了留用资深屠宰业移工转任中阶技术人力,考量肉品消费需求及设立屠宰场数量逐年增加,强化及提升屠宰场自主卫生管理与肉品国际竞争力,需有具备屠宰技术的中阶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转任中阶技术屠宰工作。 经认定的屠宰业雇主,可聘雇工作年资最高已达6年且取得屠宰专业证照或训练课程的资深移工,转任中阶技术人力。薪资条件则比照其他产业类为经常性薪资每月台币(以下同)3.3万元以上、3.5万以上免附技术条件证明。

本次也放宽制造业及屠宰业企业自办训练课程增列为技术资格之一,制造业及屠宰业雇主聘雇同一移工达3年以上,参加雇主自办产业升级转型相关专门知識、技术训练课程达80小时以上,就可符合企业自训的技术资格条件。 同时本次也放宽雇主聘雇中阶技术工作总人数的计算方式,在现行规定雇主聘雇外国人力即合计白领专技人员、中阶技术人力及移工人数,不能超过聘雇总员工人数 50%规定下,新增若是产业性质特殊且经劳动部门跨部会会商同意的雇主或产业,可不计已聘雇的白领专技人员数,便可因此增加可雇用的中阶人力人数。

至于本次开放被看护者的配偶、直系血亲及三亲等内旁系血亲,可以雇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境的中阶看护。 原规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国的看护移工再回台转任中阶看护,限制只能由原来的雇主申请,但是考虑到实务上,原雇主可能因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无法或不愿再担任雇主,因此为了兼顾被看护者的照顾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放宽申请聘雇外国人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作的雇主资格,只要是被看护者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亲等内的旁系 血亲或其他规定亲属或配偶,均可从国外聘雇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来台转任中阶看护工作。 例如移工原来是由被照顾者(舅舅)的配偶(舅妈是原雇主)聘雇,移工工作满11.5年且出国后,可改由外甥(新雇主)聘雇引进为中阶看护,重新 来台继续照顾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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