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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新增開放項目

台灣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新增開放項目

台灣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核准移工轉任中階人力目前已超過4千人。 台灣勞動部門目前再修正放寬規定,新增中階技術屠宰工作,並將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80小時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及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境的中階看護。

台灣屠宰業開放移工已有6年,為了留用資深屠宰業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考量肉品消費需求及設立屠宰場數量逐年增加,強化及提升屠宰場自主衛生管理與肉品國際競爭力,需有具備屠宰技術的中階人力,因此新增移工可轉任中階技術屠宰工作。 經認定的屠宰業僱主,可聘僱工作年資最高已達6年且取得屠宰專業證照或訓練課程的資深移工,轉任中階技術人力。薪資條件則比照其他產業類為經常性薪資每月台幣(以下同)3.3萬元以上、3.5萬以上免附技術條件證明。

本次也放寬製造業及屠宰業企業自辦訓練課程增列為技術資格之一,製造業及屠宰業僱主聘僱同一移工達3年以上,參加僱主自辦產業升級轉型相關專門知識、技術訓練課程達80小時以上,就可符合企業自訓的技術資格條件。 同時本次也放寬僱主聘僱中階技術工作總人數的計算方式,在現行規定僱主聘僱外國人力即合計白領專技人員、中階技術人力及移工人數,不能超過聘僱總員工人數 50%規定下,新增若是產業性質特殊且經勞動部門跨部會會商同意的僱主或產業,可不計已聘僱的白領專技人員數,便可因此增加可僱用的中階人力人數。

至於本次開放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及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可以僱用曾工作11.5年已出境的中階看護。 原規定曾工作11.5年已出境的看護移工再回台轉任中階看護,限制只能由原來的僱主申請,但是考慮到實務上,原僱主可能因為已亡故或其他原因無法或不願再擔任僱主,因此為了兼顧被看護者的照顧需求及人道考量,本次放寬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家庭看護工作的僱主資格,只要是被看護者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的旁系 血親或其他規定親屬或配偶,均可從境外聘僱原已工作11.5年的移工,再來台轉任中階看護工作。 例如移工原來是由被照顧者(舅舅)的配偶(舅媽是原僱主)聘僱,移工工作滿11.5年且出境後,可改由外甥(新僱主)聘僱引進為中階看護,重新 來台繼續照顧舅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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