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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台灣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新制

2025年台灣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新制

目前台灣銷貨貨物、勞務的營業稅起徵門檻分別為每月台幣銷售貨物逾八萬或銷售勞務逾台幣四萬元(以下同),預計將分別調高至十萬或五萬元,相關法規修訂預計於2024年10月底預告,2025年1月1日上路。也就是說,從2015年起,小商家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月營業額只要分別低於十萬或五萬元,就免繳營業稅。

個人網拍業者若以營利為目的,以進銷貨方式經營網拍交易,過去是按其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來判斷是否達到起徵點。但台灣財政部門考量近年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2025年1月1日起,網拍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10萬元或銷售勞務逾5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台灣財政部門綜合考量公平性及網路交易實務,於2020年1月31日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台灣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一般而言,網路交易可分為三大類別:
  1. 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因此,並非所有網拍交易皆須報稅。
  2.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若個人非經常性地於網路上拍賣商品,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應屬一時貿易之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3.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皆應就其所得申報納稅,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10萬、20萬)課稅方式。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最高罰3萬元;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綜上所述,在網路從事交易時,對台灣稅務的影響列示如下:

目的

門檻

營業稅規定

所得稅規定

非營利為目的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免做稅籍登記。

免稅。

非經常性網路販售

(EX: 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

免做稅籍登記。

視為一時貿易之所得,應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營利為目的

貨物月銷售台幣10萬以下(202511日起調高)

(勞務月銷售台幣5萬以下) (202511日起調高)

免做稅籍登記。

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貨物月銷台幣10~20萬之間(202511日起調高)

(勞務月銷台幣5~20萬之間) (202511日起調高)

(屬於小規模營業人)

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1%

申報方式:由國稅局主動發單課徵。

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貨物或勞務月銷售超過台幣20

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5%。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申報方式:自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所得稅之申報,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公司而有不同規定。

公司:屬「公司」收入,營所稅稅率20%

獨資合夥:稅前損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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