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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员工退职所得之缴税问题

台湾员工退职所得之缴税问题

关于台湾员工所领到的资遗费究竟要不要缴税,首先需分办属「一次领」或「分期领」而有不同免税额。

资遗费属于退职所得,包括个人领取之退休金、资遣费、退职金、离职金、终身俸及非属保险给付之养老金等。此类所得,在台湾可享有定额免税。

针对退职所得,2023年的定额免税额规定及举例如下:

一、  一次领

第一阶计算:一次领取总额在台币(以下同)18.8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以下者,所得额为0元。
第二阶计算:超过18.8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未达37.7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以其半数为所得额。
第三阶计算:超过37.7万元乘以退职服务年资之金额部分,全数为所得额。

举例:

陈先生年资25年,2022年从公司退休。若陈先生选择一次领退职金800万元,则他当年应税退职所得金额为165万元 (第一阶0元 + 第二阶165万元)。计算如下:
第一阶计算: 18.8万元乘25年= 470万元,所得额为0元。
第二阶计算: 37.7万元乘以25年=942.5万元,800万元减470万元=330万元,330万元的半数=165万元,所得额为165万元。
第三阶计算:不适用。

二、  分期领

分期领取退职所得者,以全年领取总额,减除81.4万元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举例:

陈先生年资25年,2022年从公司退休。若陈先生选择一次领退职金800万元,经计算后每月领8万元,则他的每年应税退职所得金额为14.6万元。计算如下:
全年领取总额:8万元*12个月=96万元
每年所得额:96万元-81.4万元=14.6万元。

启源提醒由于台湾公司开出扣缴凭单时,需检查是已扣掉免税金额后以净额开立给该员工。因此,以上述例子为例,陈先生拿到的扣缴凭单金额会看到165万元。但很多个人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时候,就直接将「给付总额」打上165万元,但正确应该打上800万元才对。若打成165万元,将造成免税额重复扣除,即会导致短漏报所得。若员工自己发现有此情况时,可赶紧提出更正。依台湾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规定,纳税义务人在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可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而开头一开始提到的资遗费,假设是一位月薪8万元,服务18年的人被资遗,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新制退休金下的规定,可获得资遗费48万元,而此48万元所得额为0元 (第一阶0元)。

第一阶计算: 18.8万元乘18年=338.4万元,所得额为0元。
第二阶计算: 不适用。
第三阶计算: 不适用。

由于目前适用新制6%退休金的员工,有资遗费上限,上限为最高领6个月月薪,因此大部份情况下的资遗费,员工个人都不会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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