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员工认股权课税问题
台湾许多科技业、新创公司为吸引人才,会以员工认股计划奖励员工。而目前台湾公司法所规定的员工奖酬工具,可分为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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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酬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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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现金增资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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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库藏股发放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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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认股权凭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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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员工权利新股
在此提醒公司,在员工达成条件并领取股票后,员工取得的所得可免予扣缴,但公司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向国税局申报。
现金增资与员工认股权凭证,依照台湾的所得税法规定,员工认股当下不用申报综合所得税,但等到可处分日(或认股权执行日)必须以当日时价超过认购(或认股权执行价格)差额计为其他所得课税。不过,如果可处分日时价比认购价还低,则全额免税。
当公司依公司法第267条第9项规定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于发行办法订定员工获配或认购新股后未达既得条件前(通常为服务年资或绩效等条件),受限制之权利属股票转让权,并依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规定申报生效者,应以「既得条件达成之日」为可处分日,并就可处分日目标股票之时价超过认购价格之差额部分,属于台湾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10类规定之其他所得,计算当年度员工所得。
上述所称「既得条件达成之日」,依限制员工权利新股采集中保管或信托保管方式有所不同,当限制员工权利新股采集中保管者,为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注记之日;若限制员工权利新股采信托保管者,为受托人将股票拨付员工账户之日。
举例说明,A公司在2020年度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员工甲先生以每股新台币(以下同)20元认购1万股,A公司和甲先生约定须在A公司继续服务满三年。甲先生在2023年度达成既得条件,而达成日股票时价每股60元,所以甲先生应将认股收益列入2023年度其他所得为40万元〔(60元-20元)×1万股〕。
另外,公司如果有发放奖酬股票给员工,属于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者)必须在办理移转过户次日起30日内申报;其他企业则依产创条例规定,在股东转让或办理账簿划拨年度(或缓课期间届满年度)来年1月31日前向国税局申报。
依《产创条例》规定,员工奖酬股票若要适用缓课优惠,包括企业发给1.员工酬劳股票、2.员工现金增资认股、3.买回库藏股发放员工、4.员工认股权凭证及5.限制员工权利新股等,必须是企业有申报,员工才能选择适用。
例如,若A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提供员工以优惠价格认购股票,但A公司未提出申请适用缓课优惠,因此之后员工拿到股票时就无法选择缓课,当年度要依「股票时价超过认股价格差额」认列所得课税。
本文仅述及台湾公司发放台湾公司法所规定的员工奖酬工具予台湾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