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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外资开放更多服务业领域

北京向外资开放更多服务业领域

2021年10月8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同意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明确自批复印发之日起,在北京市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批复,即日起,北京市将放宽外资在以下服务业领域的市场准入:

一、   电信

  1.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淀园,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外资股比限制。在其他区域,所有信息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均不得超过50%。
  2. 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在其他区域,外资股比不得超过50%。
  3. 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可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其他区域,此项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二、   教育培训

由北京市制定发布鼓励外商投资经营性成人类教育培训机构、支持外商投资举办经营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

三、   娱乐

在通州文化旅游区,允许外商投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在其他区域,外国投资者不得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四、   旅游

允许在京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

五、   音像制品制作

允许外商投资音像制品制作业务(限于在北京国家音乐产业基地、中国北京储备创意产业园区、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内开展合作,中方应掌握经营主导权和内容终审权)。在其他区域,此项业务不对外资开放。

六、   民办非企业单位

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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