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及《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规定,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在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中国境内企业应当要求其所投资的境外企业(机构)中方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中国驻外经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报到登记。
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原件
-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复印件
- 境外企业(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 境内企业及境外企业(机构)情况简介
经济商务处(室)收到报到登记材料后,填写《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的回执联并盖章,交回提交申请的境外企业或机构。中国境内企业应及时将回执联原件交回国内商务主管部门(例如,深圳市商务局)保存。
在境外企业(机构)完成报到登记后10日内,中国境内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告境外企业(机构)报到登记情况,同时扫描上传中国驻外经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盖章确认的回执联。
已报到登记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或人员等信息发生变化的,也应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 中国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
中国主要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处(室)的联系方式可以登录以下网址查询: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gbdqzn/
- 中国香港报到登记机构
中国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经济部
地址:香港特别行政区干诺道西160号
电话:(852)2831 4333
- 中国澳门报到登记机构
中国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经济部
地址:澳门特别行政区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03号
电话:(853)2870 0222
- 中国台湾省报到登记单位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台北办事处
地址:台湾省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105号9楼
电话:(886)2-77137787-9
免責の声明 本文の内容と意見は一般的な情報共有のみであり、専門的なアドバイスではありません。本文の内容への信頼によって生じた全ての損失に対しては、啓源が一切責任を負いませ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