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税務  香港  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常见问题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税務 - 香港

ご質問

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常见问题

答え
问: 什么是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居民身分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用来证明其香港居民身分的文件。 纳税人士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 安排的待遇时可能需要出示居民身分证明书作证明。

阁下可参阅以下网址(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以查阅已与香港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 安排的税务管辖区数据。

问:
什么人士可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可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人士分为以下几类:
  • 通常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 于申请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日的个人;
  • 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须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300日的个人;
  • 在香港成立或组成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 公司/合伙/信托/团体并非在香港成立或组成,但其管理或控制是在香港执行。

问:
是否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可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答:
香港税务局是依据香港与有关税务管辖区所签订的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 安排内的相关条文,以确定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公司是否符合该协议 / 安排中“香港居民”的定义。 在实际执行上,香港税务局会要求申请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公司提供相关文件证据证明该公司于香港有进行实质营运及有实体业务运作。

问:
香港税务局审批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所需时间?
答:
香港税务局审批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的申请一般需时二十一个工作天。 若香港税务局在处理过程中未能根据申请表所填报的数据以确定申请人的居民身分,香港税务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的数据,而审批所需时间亦会增加。

问:
申请人是否每年均需作出申请?
答:
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 安排,香港居民每一年只会获发一份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

除了内地与香港通过换函更新了有关行政安排,如申请人在某年已获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一般可用作证明该申请人在该申索年份及之后两年的香港居民身分。

例如申请人获发2019年的香港居民身分证明书,申请人则无需就2020年及2021年再次提出申请。 除非申请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议 / 安排的待遇,那香港税务局已发出的居民身分证明书不能用作证明申请人在情况发生变化后的香港居民身分。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