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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常見問題

答案
問: 什麽是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居民身分證明書是一份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用來證明其香港居民身分的文件。 納稅人士申請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 安排的待遇時可能需要出示居民身分證明書作證明。

閣下可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ird.gov.hk/eng/tax/dta_inc.htm)以查閱已與香港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 安排的稅務管轄區數據。

問:
什麽人士可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可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人士分為以下幾類:
  • 通常居住於香港的個人;
  • 於申請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180日的個人;
  • 在連續兩個課稅年度(其中一個須是有關的課稅年度)內在香港逗留超過300日的個人;
  • 在香港成立或組成的公司/合夥/信托/團體;
  • 公司/合夥/信托/團體並非在香港成立或組成,但其管理或控制是在香港執行。

問:
是否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均可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答:
香港稅務局是依據香港與有關稅務管轄區所簽訂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 安排內的相關條文,以確定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公司是否符合該協議 / 安排中“香港居民”的定義。 在實際執行上,香港稅務局會要求申請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公司提供相關文件證據證明該公司於香港有進行實質營運及有實體業務運作。

問:
香港稅務局審批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所需時間?
答:
香港稅務局審批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的申請一般需時二十一個工作天。 若香港稅務局在處理過程中未能根據申請表所填報的數據以確定申請人的居民身分,香港稅務局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數據,而審批所需時間亦會增加。

問:
申請人是否每年均需作出申請?
答:
一般而言,就每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 安排,香港居民每一年只會獲發一份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

除了內地與香港通過換函更新了有關行政安排,如申請人在某年已獲由香港稅務局發出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一般可用作證明該申請人在該申索年份及之後兩年的香港居民身分。

例如申請人獲發2019年的香港居民身分證明書,申請人則無需就2020年及2021年再次提出申請。 除非申請人的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享受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議 / 安排的待遇,那香港稅務局已發出的居民身分證明書不能用作證明申請人在情況發生變化後的香港居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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