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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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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香港

ご質問

香港独资经营

答え
问:
什么是独资公司?
答:
独资经营(“独资公司”)是指由一个人以个人名义在香港经营的业务。独资经营者可聘用员工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独资公司并非独立法人,则独资经营者可以个人名义独享业务的全部利润,也同时也须以个人名义承担业务的一切债务。

问:
如何成立独资公司?是否需要在税务局取得商业登记证及在公司注册处办手续才可开业?
答: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凡在香港以独资公司经营业务的人士,须在开业的一个月内向税务局登记,并将有效的商业登记证展示在营业地点之内。成立独资公司不须通知公司注册处。

问:
谁人可以申请独资公司?
答:
任何以独资公司进行业务的人士均可提出业务注册申请。但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如果没有有效签证(例如工作签证) 并以访客身份的逗留条件下,不能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税务局会要求以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为东主的业务提供其业务详情,以核实有关申请书上的资料(包括开业日期)的准确性。

问:
可否将独资公司转变为一间有限公司?
答:
不可以,如计划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在香港经营业务,须按《公司条例》向公司注册处提交成立有限公司的申请。

问:
设立独资公司后,我的税务责任有哪些?
答:
你须就独资业务赚得的应评税利润缴交利得税,以及:
一、
备存足够的业务纪录至少7年;
二、
根据你的会计纪录拟备账目;
三、
填写及提交报税表,以申报业务利润或亏损;
四、
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否则你应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4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你须要课税;及
五、
缴付你的税款。

问:
如业务地址有所更改或已结束,是否需要通知税务局?
答: 是,你须于变更后1个月内以指定表格通知税务局。

问:
从税务角度看,独资企业有什么优势?
答: 业务收入将计算于独资经营者的个人税中,该税率为累进税,可较一般企业(有限公司)的税率低。在评税时,业务的亏损亦可与独资经营者的其他业务收入中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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