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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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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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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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獨資公司”)是指由一個人以個人名義在香港經營的業務。獨資經營者可聘用員工協助處理日常工作。獨資公司並非獨立法人,則獨資經營者可以個人名義獨享業務的全部利潤,也同時也須以個人名義承擔業務的一切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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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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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獨資公司?是否需要在稅務局取得商業登記證及在公司註冊處辦手續才可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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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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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凡在香港以獨資公司經營業務的人士,須在開業的一個月內向稅務局登記,並將有效的商業登記證展示在營業地點之內。成立獨資公司不須通知公司註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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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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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人可以申請獨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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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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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以獨資公司進行業務的人士均可提出業務註冊申請。但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如果沒有有效簽證(例如工作簽證) 並以訪客身份的逗留條件下,不能在香港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稅務局會要求以非居住於香港的人士為東主的業務提供其業務詳情,以核實有關申請書上的資料(包括開業日期)的準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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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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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將獨資公司轉變為一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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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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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如計劃以有限公司的形式在香港經營業務,須按《公司條例》向公司註冊處提交成立有限公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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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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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獨資公司后,我的稅務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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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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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須就獨資業務賺得的應評稅利潤繳交利得稅,以及: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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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至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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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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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會計紀錄擬備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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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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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及提交報稅表,以申報業務利潤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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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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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已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報稅表,否則你應於有關課稅年度的評稅基期結束後4個月內,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你須要課稅;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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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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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付你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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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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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業務地址有所更改或已結束,是否需要通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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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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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須於變更後1個月內以指定表格通知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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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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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稅務角度看,獨資企業有什麼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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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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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收入將計算於獨資經營者的個人稅中,該稅率為累進稅,可較一般企業(有限公司)的稅率低。在評稅時,業務的虧損亦可與獨資經營者的其他業務收入中進行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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