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コーポレート  台湾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12 

よくあるご質問

シェア

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12

答え
问:
少数股东实际并无出资,如有纠纷可强制将其除名吗?
答: 股东虽无实际出资,但既已登记就算是公司股东,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均无“除名”之规定,故如不欲担任股东,须办理股东出资转让变更登记。

问:
经济部不会核准的公司营业地址有那些?  
答:
只要是有户政机关编定之门牌号码,而不带前、后段、右、左边等字眼之违章建筑,皆可核准。

问:
公司地址变更,检送书件其税单确有左边之字样,请问公司地址如何认定?
答:
公司地址以户政机关所编定之门牌或建筑物所有权状影本上所载之地址为准,房屋税单门牌号码后加载“左边”“右边”“前段”“后段”系属违章建筑,为税捐单位方便课税所编定税单,无法登记为公司所在地。

问:
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有限制吗?
答: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总数,若尚未全数发行后,不得增加资本。

问:
谁可以召开股东会?
答:
董事会召集(公司法第171条)
监察人(公司法第220条)
继续1年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东,报经主管机关许可者    (公司法第173条)。
继续3个月以上,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之股东。(公司法第173条之1)

言語選択

English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閉じ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