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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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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会

答え
问: 请问股东会议有分为哪几种类?
答: 股东会分左列二种:
  1. 股东常会,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2. 股东临时会,于必要时召集之。
问: 请问股东会议须于何时进行?
答: 股东常会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但有正当事由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
问: 请问召集股东会议于何时通知各股东呢?
答: 股东常会之召集,应于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临时会之召集,应于十日前通知各股东。
问: 请问股东会议使否能够以电子方式表决呢?
答: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实行书面或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者,其行使方法应载明于股东会召集通知。但公开发行股票之公司,符合证券主管机关依公司规模、股东人数与结构及其他必要情况所定之条件者,应将电子方式列为表决权行使方式之一。
问: 请问每位股东皆有表决权吗?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股份无表决权:
  1.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
  2. 被持有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半数之从属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
  3. 控制公司及其从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他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合计超过半数之他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及其从属公司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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