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事项
问: |
公司发行新股时是否一定要保留员工认股的额度? |
答: |
保留给员工新股承购的数额,是属于强制性规定,所以公司发行新股时,要依照规定保留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由员工承购,如果保留的成数有超过或不足时,就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
问: |
公司要解散了,要经过哪一种会议决议及决议的方法为何? |
答: |
股份有限公司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已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的方式来表决通过。 |
问: |
公司要变更章程,要经过哪一种会议决议及决议的方法为何? |
答: |
公司变更章程,要经过股东会以特别决议(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之出席,已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之同意)的方式来表决通过。 |
问: |
经理人向公司辞职应否经董事过半数之同意始生效力? |
答: |
经理人与公司系属民法之委任关系,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委任契约。是以经理人辞职于其意思表示到达公司即生效力,并不需经董事过半数同意。 |
问: |
增设门市部等应否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登记地址外之营业所、连络处应否办理公司登记? |
答: |
公司名下增加门市部营业处或供应站等机构,以便推广业务,现行法令尚无禁止规定,此项业务单位组织极小且不具备设立公司条件者,毋庸饬办公司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