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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海关价格质通知书》,该如何办

答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令213号)解读

问:
海关在什么情况下会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
答: 海关对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时,或者认为买卖双方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时,会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简称《海关价格质疑书》),将质疑的理由告知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

问: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应该怎么办?
答:
纳税义务人有义务按照海关的要求和规定的期限给予充分的配合。具体地说 ,纳税义务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相关资料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申报价格真实、准确或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未影响成交价格。

问:
收到《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是否意味着一定会海关估价?
答:
不是,海关行使价格质疑程序一般会经历以下步骤:
提出质疑的理由
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要求纳税义务人对质疑理由进行详细回应
纳税义务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有关证据
海关审核收到的相关反馈资料,确定下一步的措施

问:
发出《海关价格质疑通知书》后,海关一般会有哪些审核结果?
答:
通知情况下,海关价格质疑后,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及结果:
经审查确定申报价格符合成交价格定义、条件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完税价格
对成交价格进行调整(加项或减项)后确定完税价格
按照成交价格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完税价格

问:
收到《价格质疑通知书》后,哪些情况下会被海关使用成交价格法以外的方法估价?
答: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 使用除成交价格法以外的估价方法估价: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供进一步说明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怀疑申报价格的真实性、准确性
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证据后,海关经审核仍然有理由认为买卖双方之间的特殊关系影响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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