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企業收到《海關價格質通知書》,該如何辦
問: |
海關在什麼情況下會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 |
答: |
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為買賣雙方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會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簡稱《海關價格質疑書》),將質疑的理由告知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 |
問: |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
答: |
納稅義務人有義務按照海關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給予充分的配合。具體地說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 |
問: |
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是否意味著一定會海關估價? |
答: |
不是,海關行使價格質疑程式一般會經歷以下步驟: 提出質疑的理由 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要求納稅義務人對質疑理由進行詳細回應 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有關證據 海關審核收到的相關回饋資料,確定下一步的措施 |
問: |
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後,海關一般會有哪些審核結果? |
答: |
通知情況下,海關價格質疑後,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形及結果: 經審查確定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定義、條件的,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 對成交價格進行調整(加項或減項)後確定完稅價格 按照成交價格方法以外的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
問: |
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後,哪些情況下會被海關使用成交價格法以外的方法估價? |
答: |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 使用除成交價格法以外的估價方法估價: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進一步說明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證據後,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證據後,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