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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在中國企業收到《海關價格質通知書》,該如何辦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 (海關總署令213號)解讀

問:
海關在什麼情況下會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
答: 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為買賣雙方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時,會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簡稱《海關價格質疑書》),將質疑的理由告知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

問: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應該怎麼辦?
答:
納稅義務人有義務按照海關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給予充分的配合。具體地說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未影響成交價格。

問:
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是否意味著一定會海關估價?
答:
不是,海關行使價格質疑程式一般會經歷以下步驟:
提出質疑的理由
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要求納稅義務人對質疑理由進行詳細回應
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有關證據
海關審核收到的相關回饋資料,確定下一步的措施

問:
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後,海關一般會有哪些審核結果?
答:
通知情況下,海關價格質疑後,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形及結果:
經審查確定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定義、條件的,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
對成交價格進行調整(加項或減項)後確定完稅價格
按照成交價格方法以外的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問:
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後,哪些情況下會被海關使用成交價格法以外的方法估價?
答:
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 使用除成交價格法以外的估價方法估價: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進一步說明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證據後,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證據後,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係影響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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