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ご質問

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8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职责?
答: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之功能为负责公司业务执行之监督及公司会计之审计,其独立性更显重要。

问: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之执行业务为何?
答:
监察人应监督公司业务之执行,并得随时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查核簿册文件,并得请求董事会或经理人提出报告。监察人办理前项事务,得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核之。

问: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可同时为股东或经理人吗?
答:
监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人或其他职员。

问:
股份有限公司监察人如何产生?
答:
公司监察人,由股东会选任之。

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非董事、监察人)持股变动,须办理登记?
答:
公司股东(非董事、监察人)间持股转受让,仅须依公司法第165条第1项规定向公司办理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俗称过户)即可,不用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报或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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