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相关问答(五)
问: |
境内居民能否向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
答: |
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按现行规定向其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放款。 |
问: | 境内居民出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
答: |
境内居民可在真实、合理需求的基础上购汇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设立、股份回购或退市等。 |
问: |
境内居民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跨境收支如何办理? |
答: |
境内居民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之间的跨境收支,应按现行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
问: |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有什么后果? |
答: |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
问: |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有什么后果? |
答: |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