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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新《公司法》的相关问答(二十一)

答え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多久召开一次?
答:
股东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由谁主持?
答: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提前多久通知股东?
答: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问:
股东会会议做出的决议需要多少表决权通过?
答:
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问:
股东会会议的会议记录如何制作?
答: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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