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4新《公司法》的相關問答(二十一)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多久召開一次? |
答: |
股東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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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會議由誰主持? |
答: |
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過半數的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問: |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提前多久通知股東? |
答: |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於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
問: |
股東會會議做出的決議需要多少表決權通過? |
答: |
股東會作出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
問: |
股東會會議的會議記錄如何制作? |
答: |
股東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並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