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よくあるご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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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 - 台湾

ご質問

货物税纳税义务人

答え
问:
那些货物应征收货物税?
答:
货物税条例列举应征收货物税之货物如下:
  1. 橡胶轮胎,但内胎、实心橡胶轮胎、人力与兽力车辆及农耕机用之橡胶轮胎则免税。
  2. 水泥及代水泥。
  3. 饮料品,但合于国家标准之纯天然果汁、果浆、浓糖果浆、浓缩果汁、纯天然蔬菜汁、还原果汁、营养强化还原果汁、还原蔬菜汁及营养强化还原蔬菜汁则免税。
  4. 平板玻璃,但导电玻璃、供生产模具用之强化玻璃及厚度在1.1公厘以下之微薄玻璃专供生产触控面板用则免税。
  5. 油气类。
  6. 电器类,如电冰箱、彩色电视机、冷暖气机、除湿机、录像机、电唱机、录音机、音响组合、电烤箱等,但工厂使用之湿度调节器及手提32公分以下电唱机则免税。
  7. 车辆类,如机车、汽车,但供研究发展用之进口车辆、附有特殊装置专供公共安全及公共卫生目的使用之特种车辆、邮政供邮件运送之车辆,装有农业工具之牵引车、符合政府规定规格之农地搬运车,以及不行驶公共道路之各种工程车则免税。

问:
谁是货物税纳税义务人?
答:
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可分为下列5种情形:
  1. 产制货物者,为产制厂商。
  2. 委托代制货物者,为受托之产制厂商。但委托厂商为产制应税货物之厂商者,得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以委托厂商为纳税义务人。
  3. 进口货物者,为收货人、提货单或货物持有人。
  4. 法院及其他机关(构)拍卖或变卖尚未完税之应税货物者,为拍定人、买受人或承受人。
  5. 免税货物因转让或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税规定者,为转让或移作他用之人。但转让或移作他用之人不明者,纳税义务人为货物持有人。

问:
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应如何申报及缴纳货物税?
答:
货物税之产制厂商当月份出厂货物之应纳税款,应于次月15日以前自行向公库缴纳,并依照财政部规定之格式填具计算税额申报书,检同下列书表向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
  1. 缴款书证明联。
  2. 完税价格计算表(水泥及油气类厂商免检附)。
  3. 产销月报表。
  4. 各项照证使用情形月报表。
  5. 采购免税原料使用情形月报表。
  6. 其他财政部规定之书表。
其无应纳税额者,仍应向所在地稽征机关申报。至于进口应税货物,纳税义务人应于货物进口时,填具货物进口报单,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于征收关税时代征之。

问:
厂商预领之完税照、免税照及临时运单发生短少或遗失时,应如何处理?
答: 厂商预领之完税照、免税照及临时运单发生短少或遗失时,应立即将所短少照证之种类、字轨、号码,报请所在地稽征机关备查。

问:
产制厂商应设置之账册有那些?
答: 产制厂商除应依「税捐稽征机关管理营利事业会计账簿凭证办法」规定,设置并保存账簿凭证及会计纪录,尚应设置原料明细分类账、制成品明细分类账、仓储登记簿、免税登记簿、加工外销登记簿、退厂整理及改装改制登记簿、原料免税登记簿、领用货物税各项照证登记簿等辅助账册。产制厂商原设置之账簿,具有前项各种账簿之性质与功能者,得列具对照表,报经所在地稽征机关核准继续沿用或酌为增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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