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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商標拼寫不同,只要口語發音高度相似,依然極易面臨駁迴風險。例如,欲申請「KAIZEN」,但市場上已有同類商品註冊了「K-ZON」;儘管字面拼寫有異,審查官仍會因兩者讀音過於接近,以「讀音混淆」為由發出駁回通知書(Office Action)。此外,同音異字或易混淆的發音組合(如S/Z、F/H、K/C/Q等),同樣可能因發音近似而遭到駁回。
美國商標審查非常看重商標帶給人的「整體印象」。這包含了字義的翻譯與視覺的聯想。例如,市場上已經有了知名的「Apple」手錶,此時如果你去申請一個中文的「蘋果」手錶,即使一個是英文、一個是中文,外觀完全不同,但因為它們傳達的「商業印象」與「含意」是完全一樣的,這在美國審查實務上同樣會被認定構成混淆。
商標的保護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須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綁在一起。如果兩個商標稍微有點像,但一個是賣「電腦(第9類)」,另一個是賣「化妝品(第3類)」,兩者在市場上互不相干,那通常可以和平共存。然而,如果現有商標是賣「衣服(第25類)」,而你想申請的是「鞋子(第25類)」或「包包(第18類)」,由於這些商品在商業習慣上常常由同一家公司生產(屬於高度關聯商品),此時只要商標名字有一點點像,被駁回的機率就會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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