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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商标拼写不同,只要口语发音高度相似,依然极易面临驳回风险。例如,欲申请「KAIZEN」,但市场上已有同类商品注册了「K-ZON」;尽管字面拼写有异,审查官仍会因两者读音过于接近,以「读音混淆」为由发出驳回通知书(Office Action)。此外,同音异字或易混淆的发音组合(如S/Z、F/H、K/C/Q等),同样可能因发音近似而遭到驳回。
美国商标审查非常看重商标带给人的「整体印象」。这包含了字义的翻译与视觉的联想。例如,市场上已经有了知名的「Apple」手表,此时如果你去申请一个中文的「苹果」手表,即使一个是英文、一个是中文,外观完全不同,但因为它们传达的「商业印象」与「含意」是完全一样的,这在美国审查实务上同样会被认定构成混淆。
商标的保护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须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绑在一起。如果两个商标稍微有点像,但一个是卖「电脑(第9类)」,另一个是卖「化妆品(第3类)」,两者在市场上互不相干,那通常可以和平共存。然而,如果现有商标是卖「衣服(第25类)」,而你想申请的是「鞋子(第25类)」或「包包(第18类)」,由于这些商品在商业习惯上常常由同一家公司生产(属于高度关联商品),此时只要商标名字有一点点像,被驳回的机率就会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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