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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業務招待費相關規定

中國稅務
業務招待費相關規定

業務招待費指企業為業務經營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各種招待費用,主要包括業務洽談、產品推銷、對外聯絡、公關交往、會議接待等發生的費用。

中國稅務執法實踐中,業務招待費主要包括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而進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以及贈送紀念品、旅遊景點參觀費,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等。一般而言,企業外購禮品用於贈送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禮品是企業自行生產或經過委托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可以作為業務宣傳費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一、   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規定

1、    扣除比例

根據中國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5‰。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計算基數為企業總的銷售收入金額(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不包含企業銷售固定資產、政府補助收入等營業外收入。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2、    籌辦期間的特殊規定

企業在開辦(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二、   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的區別

1、    與誤餐費、聚餐費的區別

業務招待費主要是企業對外拓展業務而發生的費用,其消費主體為企業以外的個人;誤餐費指企業支付給員工因公出差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補償;聚餐費一般是企業在節假日時組織員工聚餐的費用。後兩者的消費主體均為本企業員工,一般計入福利費。

2、    與會議費的區別

企業會議費的開支一般包括住宿費、餐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等,企業發生的合理的會議費可以全額稅前扣除,其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計入會議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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