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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企業購買保險涉稅規定

中國稅務
企業購買保險涉稅規定

企業為自身或員工購買的保險種類繁多,包括社會保險如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商業保險如財產保險、壽險、健康險、意外險、責任險(包括公眾責任險、產品責任險、僱主責任險、職業責任險)、營業中斷險、網絡安全險、貨運險等。以下為企業購買的各類保險的涉稅規定簡介:

一、  企業所得稅

  1. 社會保險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 補充社會保險

    補充社會保險包括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其不屬於職工福利費的列支範圍。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為投資者或在本企業任職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據此,企業應按規定標準對補充社保做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應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

    * 因退休人員不屬於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企業為退休人員支付的補充社保不能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企業為退休返聘人員繳納的補充社保可以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3. 責任險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4. 意外險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據此,企業為特殊工種購買的團體意外險,例如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高危工種職工投保的工傷保險,允許稅前扣除。

    此外,企業為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購買的意外險支出,准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 財產險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自身購買的財產保險,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  增值稅

企業購買的下列商業保險,如已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進項稅:

  1. 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公眾責任險等責任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2. 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意外險;
  3.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自身購買的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

三、  印花稅

根據中國稅法規定,在中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財產保險合同為《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列明的合同種類之一。據此,企業簽署財產保險合同時須繳納印花稅,稅率為保險費的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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