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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

中国税务
业务招待费相关规定

业务招待费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各种招待费用,主要包括业务洽谈、产品推销、对外联络、公关交往、会议接待等发生的费用。

中国税务执法实践中,业务招待费主要包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以及赠送纪念品、旅游景点参观费,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等。一般而言,企业外购礼品用于赠送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礼品是企业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一、   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

1、    扣除比例

根据中国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总的销售收入金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含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政府补助收入等营业外收入。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

企业在开办(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   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的区别

1、    与误餐费、聚餐费的区别

业务招待费主要是企业对外拓展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其消费主体为企业以外的个人;误餐费指企业支付给员工因公出差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补偿;聚餐费一般是企业在节假日时组织员工聚餐的费用。后两者的消费主体均为本企业员工,一般计入福利费。

2、    与会议费的区别

企业会议费的开支一般包括住宿费、餐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企业发生的合理的会议费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其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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