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相關問答(一)
| 問: |
什麽是強制註銷公司登記? |
| 答: |
公司自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之日起,滿三年未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司登記機關可以依據相關規定強制註銷公司登記。 |
| 問: |
登記機關強制註銷公司登記是否需要公告? |
| 答: |
公司登記機關擬強制註銷公司登記的,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並記於公司名下。 |
| 問: |
登記機關強制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告期限是多久? |
| 答: |
公告期限為九十日。 |
| 問: |
登記機關強制註銷公司登記的公告內容包括什麽? |
| 答: |
公告內容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註冊號、擬強制註銷登記法定事由、法律依據、擬強制註銷登記意見、異議方式、公告起止日期等。 |
| 問: |
公告期內債權人對強制註銷公司登記有異議應當怎麽做? |
| 答: |
公告期內,相關部門、債權人以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擬強制註銷公司登記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異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