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相關問答(三)
| 問: |
學校食堂,許可證需要標註什麽? |
| 答: |
根據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的經營形式,許可證主體業態後面應以括號標註“學校自營食堂”“學校承包食堂”“托幼機構自營食堂”“托幼機構承包食堂”。承包企業名稱通過二維碼標註和展示。 |
| 問: |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許可證需要標註什麽? |
| 答: |
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許可證主體業態後面應以括號標註“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 |
| 問: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需要註意什麽? |
| 答: |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經營項目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申報,可以復選。 |
| 問: |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申請的經營項目有什麽限制? |
| 答: |
無實體門店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銷售,利用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除外。 |
| 問: |
學校食堂申請的經營項目有什麽限制? |
| 答: |
中小學食堂、托幼機構食堂、托育機構食堂不得申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和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