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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北京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的相關問答(六)

答案
問: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需要整改應該怎麽辦?
答: 通過現場整改能夠符合要求的,應當允許現場整改;需要通過一定時限整改的,應當明確整改要求和整改時限,並報行政審批部門負責人同意。整改時限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

問: 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整改完成後需要做什麽?
答: 申請人應在整改時限內完成整改,並申請復核,核查人員應重新開展現場核查,核查時間重新計算。經復核仍不合格,或者未在整改時限內申請復核的,核查人員應判定為現場核查不合格。

問: 哪類食品經營項目需要設置專間?
答: 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中央廚房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進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操作的(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應設置相應的專間。

問: 哪類食品經營項目需要設置專區?
答: 從事備餐、現榨果蔬汁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植物性冷食類食品制售,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食品銷售經營者銷售散裝熟食時有分切、分裝等簡單處理行為的,應設置專用操作區。
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對預包裝即食食品或中央廚房的即食食品成品拆封後即組合擺盤供消費者食用的,應設置專用操作區。

問: 便利店從事簡餐應申請什麽食品經營項目?
答: 便利店簡餐主要是對預包裝食品進行解凍、拆封、簡單加熱(蒸、煮、微波等方式)、裝盤、調味等簡單制作後即供應,現場無初加工、不產生油煙,食品安全風險較低,因此申請相應食品經營項目許可的“簡單制售”即可,如熱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簡單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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