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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司設立- 陸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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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陸資的認定資格為甚麽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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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依法令規定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者。前項所稱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對於第三地區之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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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陸資的出資種類有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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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出資之種類,以下列各款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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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投資申請有特別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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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投資人所為投資之申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限制或禁止之。其投資之經營有下列情事之ㄧ者,得撤銷或廢止其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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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投資人身分有特別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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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投資人為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所投資之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者,主管機關應限制其來臺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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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請問實收資本額有上限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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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 |
沒有,但建議資本額需至少可以支付註冊首年的各項開支,且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陸資投資事業,應於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六個月內,檢具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股東名簿及其他指定數據,報主管機關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