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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程序及費用 (外國、香港及澳門公司申請變更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臺灣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程序及費用
(外國、香港及澳門公司申請變更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

本文所述臺灣公司,特指根據臺灣公司法、於臺灣註冊成立之責任有限公司。

本變更登記套裝適用於香港、澳門及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投資者申請變更其臺灣公司(或子公司)之董事/董事長之案子,但不適用於大陸投資者申請變更其臺灣公司(子公司)之董事/董事長之案子。

本套裝已經包含變更臺灣公司除需公證文件外的所必須之登記項目,具體包括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申請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以及向臺灣國稅局、臺灣國貿局及銀行辦理變更手續之服務。完成前述所有變更手續以後,其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程序才算完成。

一、 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程序

一般情況下,辦理臺灣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大約需時一個月,請參閱下列程序。
1、 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提交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申請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核準後,臺灣經濟部商業司即會核發有限公司變更登記核準函。
2、 向臺灣國稅局提交變更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營業登記

於臺灣經濟部商業司核準變更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後之次日起15內,國稅局會發出核準變更有限公司董事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3、
向銀行辦理變更銀行帳戶資料

公司完成上述所有變更登記程序後,向銀行申請辦理變更銀行帳戶資料。公司銀行帳戶之簽字人(即新任之董事/董事長)需親自至臺灣變更銀行帳戶資料事宜。
4、
向臺灣國貿局辦理進出口廠商變更登記申請

如公司為貿易公司,需向臺灣國貿局辦理進出口廠商資料變更登記。

二、 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費用

啟源可以為您提供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全套服務,服務費用請參閱下表。

表1: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費用表

序號

項目

金額 (新臺幣/元)

1

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服務費用

30,000

2

變更銀行帳戶服務費用

8,000

3

進出口廠商登記(只適用於貿易公司)

4,000

4

政府規費、雜費及郵寄費預收款(註1

2,000

合計

44,000


備註:
1、 上述費用不包含政府規費、銀行及其他第三方收取的費用,實際支出的費用實報實銷。本事務所預先收取新臺幣2,000元,超出或不足部份於結案時另行結算。
2、 上述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費用。如擬提交之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版本,或是客戶需要對應英文版之註冊登記文件以作參考之用,則本司需要額外收取翻譯費,翻譯費用約為每頁A4紙新臺幣1,500元,具體價格以實際情況而定。
3、 若公司為董事變更,則不需收取項目2及項目3的收費。

三、 客戶所需提供文件及資料

辦理臺灣公司董事變更登記,客戶需準備下列文件:
1、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印章;
2、  新任董事身份證明文件(護照或臺灣居民身份證)影本一份,需加註簽名並提供簽名的正本;
3、  最近一次經濟部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4、  統一發票購票證正本 (董事長變更才需提供);及
5、 公司銀行帳戶存折正本 (董事長變更才需提供)。

四、 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所需時間
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自開始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遞交申請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變更登記程序,總共需時一個月左右,具體參閱下表。

表2: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登記時間表

序號

項目

辦理時間(工作日)

負責

辦理

前期籌備

1

客戶提供公司文件及資料

客戶計劃

客戶

2

啟源編制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1

啟源

3

客戶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文件

客戶計劃

客戶

申請公司變更登記

4

刻制印章

1

啟源

5

提交申請公司變更登記文件

7

啟源

6

提交申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

7

啟源

7

辦理銀行帳戶資料變更

2

啟源

8

辦理進出口廠商資料有(只適用於貿易公司)

1

啟源

所需時間總計

約一個月


備註:
1、 若公司僅有董事變更,則無需辦理表2所列第4、7及8項,所需時間縮短為二個星期。
2、 上表所列時間,乃是以案子申請順利,客戶密切配合為基礎之估算。
3、 上表所列時間,乃是基於臺灣有限公司經營項目並無需額外申請註銷特別許可執照之估算。
4、 銀行帳戶資料變更,公司銀行賬戶之簽字人 (即新任之董事/董事長) 需親自至臺灣辦理。

五、 臺灣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變更完成後返還給客戶的文件

辦理完所有變更登記程序後,我們會把以下各項文件移交給您:
1、 臺灣經濟部核準有限公司董事變更登記之核準函
2、 臺灣國稅局核準有限公司董事營業登記之核準函
3、 公司登記之公司印章及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印章
4、 臺灣國貿局核準進出口廠商變更登記核準函(貿易公司適用) (董事長變更才需提供)
5、 公司銀行帳戶存折正本(董事長變更才需提供)
6、 公司變更登記留底文件

六、
註意事項

1、 臺灣公司董事/董事長應由股東中選任,不限國籍(大陸籍除外),惟需為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未成年人但已結婚者才可擔任。
2、 任何人士,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可以擔任臺灣公司董事:
(1)  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行,經有罪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五年者。
(2)  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3)  曾服公務虧空公款,經判決確定,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4)  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5)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期滿者。
3、 如果臺灣有限公司之業務需要另外變更特別許可或牌照,費用會相應調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過下列方式與本所指專業會計師聯系: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enquiries@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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