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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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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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旅遊局(“STB”)是負責簽發旅行社牌照的政府機構。旅行社在正式投入營運之前,必須取得由STB簽發的旅行社牌照。《旅行代理法》中第334章第4條文闡明,旅行社的定義為提供下列服務的公司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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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人提供乘搭任何交通工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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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人提供乘搭任何交通工具前往新加坡境內或境外,以及在一個或多個地方的酒店或類似寄宿場所住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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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或預留轉售乘搭任何交通工具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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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任何人提供任何旅遊活動(不論是否由該旅行社組織);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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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當局所規定的其他類似活動。
上述“提供”一詞包括銷售或安排供應旅遊產品。
本條例僅適用於在新加坡進行上述第1至第5項所述的任何服務。例如,在新加坡境外安排及銷售旅行配套的海外旅行社則不需要旅行社牌照,即使該旅遊配套包括往返新加坡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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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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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牌照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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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B目前提供以下兩種類型的旅行社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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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牌照
打算在新加坡境內出售、安排或宣傳旅行團的旅行社,為參與者提供交通工具但沒有任何住宿權(例如,拼團遊)可以申請專項牌照。專項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較低,僅需新加坡幣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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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牌照
經營超出專項牌照範圍所述的任何其他活動的旅行社應申請一般牌照。一般牌照的最低資本要求為新加坡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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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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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旅行社牌照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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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STB提交新加坡旅行社牌照申請之前應滿足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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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公司
首先應向ACRA註冊一家新加坡公司,以便開展旅行社業務。在註冊時,公司必須選擇特定的新加坡標準產業分類碼(“SSIC”),即旅行代理和旅行經營者(主營境內)(79101))、或旅行代理和旅行經營者(主營境外)(79101)、或票務代理(包括航空公司、旅遊巴士和遊輪)(7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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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資本
公司必須擁有至少新加坡幣50,000元(專項牌照)或100,000元(一般牌照)的實繳資本以及相同金額的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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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人員
公司必須委任一名適當的人選擔任主要行政人員,以負責旅行社的日常管理和運營。
該行政人員建議為在ACRA登記的公司董事,並具備旅遊業務的管理經驗。主要行政人員須為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就業準證或創業準證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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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郵地址
公司必須設置一個專用於運營旅行社業務的電子郵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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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
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員和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品德與聲譽。公司可能會被要求提供相關佐證來支持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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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與招牌
公司必須設立一間專供旅行社營運的辦公室(如家庭辦公室計劃、商務辦公室)。在沒有辦公室的情況下可以先申請牌照,然後再取得STB的前置審批,但必須在獲得前置審批後的3個月內提交辦公室的信息及文件。
個體經營的自由旅行代理,無論是在政府組屋或私人住所營業,都必須先獲得新加坡建屋發展局(“HDB”)或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A”)的批準,之後STB才會授予牌照。此外,公司也必須豎立一個顯眼的招牌,清楚告知其業務性質,並包含註冊名稱和商標或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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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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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旅行社牌照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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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ACRA購買的最新公司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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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活動和市場專業化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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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計劃書或商業模式,以全面介紹旅行社的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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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人員的簡歷(包括以前的工作、經驗和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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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人員的新加坡身份證、就業準證或創業準證的正反面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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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主要行政人員的董事會決議(打印在公司信箋上,並由所有董事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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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政人員的委任信及企業實體組織結構圖(僅適用於非ACRA登記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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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的租賃協議及印花稅證書(確保協議上顯示的地址已獲批準用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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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B/URA家庭辦公室計劃的批準(僅適用於家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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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信貸局報告(僅適用於獨資企業/ 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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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實繳資本註入的最新銀行對賬單,應清楚顯示公司名稱與金額;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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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成立時間超過18個月的企業實體(包括處於休眠狀態的實體),均須提供最新的管理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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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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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牌照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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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旅行社牌照申請都應在網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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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檔均須提交予STB審批,審批處理時間約為1至2個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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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B將通過電子郵件簽發一封原則上批準(“IPA”)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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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信中將會列出在取得新加坡旅行社牌照的最終批準之前所需符合的條件。其中典型的條件包括提交您計劃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辦公室的租賃協議以及印花稅證書,該協議應至少為期一年,如果您擁有該辦公室,則需要出示所有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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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旅行社牌照申請獲得批準後,STB將會發出電郵通知有關支付牌照費用及領取牌照的詳情。
請註意,在STB批準牌照申請之前,不得開展任何旅行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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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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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旅行社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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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旅行社牌照有效期為兩年,無論是在哪個月份提出初次申請,牌照都將在隔年12月31日到期。牌照到期前一個月應申請更新牌照。
此外,旅行社牌照持有者每年應向STB提交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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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以當局要求的形式,提交年度業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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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提交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副本;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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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TB要求及指定的時間內,提供與旅行社業務有關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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